手机移动访问 m.wenshu999.com
热搜: 心得体会  合同  年终总结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 合同

精选房地产合同范文十篇

更新时间:2023-09-02 13:22:20 编辑:www.wenshu999.com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地产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地产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旬邑原底鑫源小区

  地址:旬邑县原底街道306省道以南

  第二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拟建旬邑原底鑫源小区工程,规划占地30000平方米,。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投资方式:合作股份

  2、股东组成:合作股份由四个股东组成、大股东占40%股份、其余股东各占20%股份

  3、建设管理费用、施工手续等事宜从该项目中的总造价的5%计入建设公司

  第四条 承包计算方式

  1、包工包设备按平方米285元计算

  2、包工不包设备按平方米188元计算

  第四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五条 工程管理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第六条 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施工方、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旬邑县原底社区(合作项目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规定确定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产权,

  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七条 保证

  1、该项目资金在旬邑县信用联社营业部行开户管理。

  2、方经济责任由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方愿以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方不履行合同时,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房屋的维修及管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50年。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5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咸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 篇2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 :

  买 方(以下简称乙方) :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丙方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产状况:甲方拥有位于 的房产,房屋所有(共有)权证书号为 ;房屋所有权人为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上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第二条、成交价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目下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此价格下,包含该房屋的相关配套设施有:

  第三条、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佣金及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中佣金人民币(大写) 整,余额作为代收的定金。)甲方同意该定金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前由丙方保管。甲方自本合同签订时将【售房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或《房屋所有权证》交由丙方保管,作为对房屋的真实性提供担保。

  第四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使用本条的第 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在立契的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定金冲抵房款并转为物业交割保证金,仍暂由丙方保管,待物业全部及时、完整交割完毕时,甲方凭买卖双方签字的物业交割清单及有关单据,向丙方领取物业交割保证金。

  2、按揭贷款:甲、乙双方于签订合同后,应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乙方应在立契时,将首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交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由银行放贷之日向甲方支付。以上款项具体金额以贷款银行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果贷款银行确定的贷款金额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乙方应当在首付房款交付时一次性补足。定金冲抵首付房款的同时转为物业交割保证金,仍暂由丙方保管,待物业全部顺利交割完毕后,甲方凭买卖双方签字的物业交割清单及相关单据,向丙方领取物业交割保证金。

  第五条、立契过户时间: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管局立契并办理

  房产过户及相关手续。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真实无争议。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若发生与甲方

  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若甲方房产不符合国家及郑州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交付房屋

  1、甲方应在收到除物业交割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完整有效的交付本合同项目下之房产及其他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并保证在立契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产名下所有户口全部迁出。

  2、乙方应在接收房产的同时进行物业交割验收,如果甲方怠于办理物业交割,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不予办理的,乙方凭借书面通知的证据可向丙方要回物业交割保证金,甲方同意按照此种方式办理,并同意丙方将上述物业交割保证金交于乙方。

  3、交房时甲方应保证以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完整的交付给乙方(如有不符,甲乙双方同意暂扣 物业交割保障金):

  本条款内所有房屋的设施及水电、气、暖、物业费、维修基金等交付情况由乙方在交付房屋前验明,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应维持房屋现状,不得改变。若交付房屋时,房屋状况与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状况不符,甲方应当恢复原状,如果经乙方书面通知后甲方仍不恢复原状的,则视为甲方放弃全部物业交割保证金,此时丙方有权直接将物业交割保证金交付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共同到郑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交纳有关税款及相关费用,甲方负担总税费费用的百分之 ,乙方负担总税费用的百分之 ,丙方的佣金由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本合同经甲、乙、丙叁方签字成立时,甲乙双方应向丙方及时、足额支付佣金。因甲、乙任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履行,叁方确认,按以下方式支付佣金:单方违约时,由违约方承担全部佣金,甲、乙方双方同时违约时,各负担总佣金的一半。

  第九条、如乙方采用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则房屋过户后,乙方应按约定按时办理抵押登记和贷款手续。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交易相关手续,并商定签定本合同时,由乙方向丙方支付代办费用人民币伍百元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交付的定金(原交丙方代为保管的定金,甲方无权要回,丙方有权将定金直接给付乙方,除非叁方达成新的协议)。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丙方有权直接将定金、房屋产权证或售房保证金交付甲方,除非甲、乙、丙叁方达成新的协议)。

  3、如果甲、乙双方均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在甲、乙双方各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1%的佣金后,丙方应将房屋产权证或售房保证金退还甲方,同时,将保管的定金交于乙方。

  4、甲乙双方立契后,如果甲、乙任一方未按本合同的 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本合同房屋买卖的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1的违约金。

  5、房屋过户后,如果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1的违约金;若逾期30日甲方仍不履行,乙方将行使房产所有权人之权利,并且乙方有权依前述之约定获取违约金,同时甲方同意该款由丙方直接从物业交割保证金中扣取交付乙方,如物业交割保证金不足,不足部分甲方仍须偿付。

  6、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及时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若逾期30日乙方仍不予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房屋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须经叁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以上条款

  第十三条、如果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与其他条款的约定不一致,以第十二条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丙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经叁方协商一致后,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叁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或授权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电话:

房地产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地址:

  第二条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复为依据。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土地使用权人为:。

  第三条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1)拟建工程,规划占地平方米,位于地块端。

  (2)拟建工程,规划占地平方米,位于地块端。

  第四条合作方式

  1.方提供用地,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甲方分得,乙方分得,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

  3.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4.总投资资金筹措:甲方出资万元,分次出资,每次出资万元,预收款万元;乙方出资万元,分次出资,每次出资万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由方安排下列时间付款。

  (1)在本协议签署后日内,方向方支付总投资的%,内含定金万元,合计万元;

  (2)在本协议签署后日内,方向方支付总投资的%,内含定金万元,合计万元。

  第六条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承包发包工作安排

  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甲方办理前期手续时,乙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八条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管理办公室安前述第六、七条职责规定,具体协调、落实。

  第九条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合作项目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规定确定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的产权,乙方分得的产权。

  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

  2.决算编制:

  3.财产清偿:

  4.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保证

  1.该项目资金在行开户管理。

  2.方经济责任由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方愿以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方不履行合同时,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十三条房屋的维修及管理: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 篇4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执行 。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市街巷号的

  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 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元;其余 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它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单位,代表人是。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项目暂定名为“ ”。项目用地面积 平方米(约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层(包括住宅面积 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 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 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此基础上分期支付给甲方人民币XXXXXX 万元整(¥ 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

  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并保证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4、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行政手续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与图纸文件。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项目补偿与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5、乙方在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甲乙双方在 银行共同设立共管帐户,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3、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4、在项目结构封顶之日,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 %余款,即人民币 万元(¥ 万元)。

  5、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含税发票。

  六、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支付款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甲方未支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 篇6

  首先:要填写买方和卖方的基本信息。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

  配偶: 身份证号: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配偶: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在

  (部位: )房屋类型: 结构: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地产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剩余尾款在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付清。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四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再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并且在该房屋具备办理过户登记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共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的,(合同范本 )赔偿乙方主张权利时该房屋的市场价值,并支付乙方当时该房屋市场价值30%的违约金。

  二、甲方不通知乙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乙方要求后仍拒不协助办理的。甲方赔偿乙方主张权利时该房屋的市场价值,并支付乙方当时该房屋市场价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30%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配偶: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配偶: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最后双方签字并留下通讯方式。合同一式两份,卖方和买方各一份。

房地产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 ,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银行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 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

  4、 居间服务费:甲方须在银行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贷款总额 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 银行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房地产合同 篇8

  被代理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代理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落:;

  2.建筑面积:平方米;

  3.权属:。

  (二)代理事项。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的%,具体数额为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元,给付甲方。

  第七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预收/预支)甲方费用元,用于甲方委托的事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二)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

  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被代理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计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一)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四)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

  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房地产合同 篇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已取得市区街亩(计m2)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置业有限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独家开发,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街的亩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

  第二条 乙方确认投入置业有限公司的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四至范围:本项目地块座落于市区,东至街,西至街,南至巷,北至米规划路。

  2.项目性质:商品房开发。

  3.土地性质:住宅、公建综合用地,现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年。

  4.土地指标:本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亩(计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现有审批建筑物限高米(航空限高-米),其中:

  (1)一期用地亩(计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积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平方米。

  (2)二期用地亩(计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积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平方米。

  5.土地现状:地块内已基本平整。

  上述项目概况中的座落、四至范围、项目性质、土地性质、土地指标等另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以最新批准文件为准。

  第三条 乙方确认已取得投入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清,同时乙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权证;

  1.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x文物 号“”。

  2.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x规选字年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规划局的规土证字年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沈规土证附字年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4.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办综二字59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5.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长安寺公建、住宅建设项目通知书”。

  .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关于长安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说明”。

  7.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房产管理局的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8.乙方已于年月日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沈土出合字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阳国用()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10.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规建审字年号“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

  11.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卫生局的卫预审字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12.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沈计投资便字第号便函。

  13.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立项字()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审批通知书”。

  14.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沈人防质监审字号“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通知书”。

  15.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公安局的沈消审()第()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6.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计划委员会的计基号《投资许可证》。

  17.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的批复。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投入到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具备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前提下作价万元人民币。其中万元作为乙方对置业有限公司的出资,其余万元由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土地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本协议乙方出资变更到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已设定了抵押,其抵押权人为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债权到期日为年月。

  乙方确认: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已设定抵押外,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已全部缴纳完毕,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均已全部支付完毕,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着任何权利负担(已设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三十天内,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书面的《文物勘探报告》。项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归乙方承担,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则由甲方或沈阳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乙方确认乙方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状况。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和遗址,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的,导致本项目无法开发的,甲方退出本项目开发,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应在收到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文书后十天内,将甲方及甲方通过置业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费用归还。

  第六条 付款及付款条件

  1.本协议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定金,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要求和xx市计划委员会有关立项计划变更的要求,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后,甲乙双方共同将乙方在中信实业银行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贷款转贷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贷款银行的原因不能将该贷款转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则甲方通过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乙方向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同时由乙方负责解除开发地块上设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万元人民币款项时,乙方负责将本协议书第三条所述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等原件、备件移交给沈阳置业有限公司。

  3.在完成本条前款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变更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续后七日内甲方通过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贰仟万元人民币,乙方向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4.在乙方将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各种必要的批文全部变更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在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个月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沈阳XX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办理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沈阳XX置业有限公司将余款万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并提交总额为壹亿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计入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2.负责确保本项目置业有限公司收购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