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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的厂房租赁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5-06-25 00:51:44 编辑:www.wenshu999.com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 在本出租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协议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4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协议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5.3 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5.4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