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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模板集锦五篇

更新时间:2023-07-30 10:26:55 编辑:www.wenshu999.com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作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作合同 篇1

  甲方:沈阳华鼎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甲方承揽的装修工程事宜达成协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定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委托工程的基本概况

  1.施工地点:

  2.工程名称:

  3.施工时间:乙方于20xx年月日开始进场施工,乙方撤展的时间为20xx年月日至日。

  4.验收时间:

  5.委托形式:

  6.委托制作具体内容:见附件(效果图及施工图纸)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

  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元作为乙方的前期运作费用,余款 元在展会结束后支付。

  注:乙方工程制作完成后,需甲方该工程负责人验收并在验收单签字,乙方凭验收单到甲方结款(如未签字,甲方有权不付余款)。

  三、甲方的权利与职责

  1.负责在有效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要的各项文字及图片资料。

  2.对乙方的施工给与积极的配合,并派专人与乙方对接。

  3.负责与组展单位、展馆及参展单位的协调。

  4.对乙方的施工具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利。

  5.负责本工程的特装管理费、展览用电等相关费用。

  6.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的工作服。

  7.本工程的设计产权及撤展材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四、乙方的权利与职责

  1.负责本工程的整体制作、搭建、展览期间现场维护及撤展等。

  2.布展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布展内容。

  3.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

  4.负责现场施工的施工用电及加班费等费用。

  5.负责本工程在施工期间的人身安全以及施工期间、展览期间的其他安全事故。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本工程的材质、结构等不许有任何的改动,特殊情况需及时向甲方汇报,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变动。

  7.不得直接与客户发生冲突,对于客户的要求,须及时向甲方汇报。

  8.因乙方施工力量薄弱、擅自更改材料、施工粗糙等原因造成本工程无法按期完成或达不到预期效果,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9.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施工人员工作服,乙方要在展会结束后,将清洗干净的工作服原数归原甲方(如有丢失或损坏按原件赔偿)。

  五、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如乙方终止合作或未按时搭建造成客户无法参展,乙方应退还预付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赔偿。

  2.因甲方因素,使工程无法按期完成,甲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3.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对方赔偿损失的法律权利。

  4.本合同的定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责任,可协商解决或依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解决。

  六、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要求终止,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终止协议。

  4.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时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本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附件:施工图及效果图、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签章

  甲 方:沈阳华鼎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印 章:

  负责人:

  乙 方:

  印 章:

  负责人:

  合同签署日期:20xx年月日

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合作材料名称:

  二、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合作方式:甲乙双方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双方共同服务准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客户

  满意为依据,用产品来塑造品牌的服务理念。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套餐内包含的材料供货价格表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如供货价格表内材料价格变动乙方须提前至少天通知甲方,同时将该材料的最新价格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通知甲方,则甲方继续按供货价格表内材料价格与乙方进行结算。

  2、在执行协议期间,乙方出现货源紧缺或因厂家停产的产品,需要用其他同价位、同质量、同外观产品替代的,须至少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乙方才能供货,如乙方未得到甲方认可,擅自供货或安装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3、甲方套餐总价为元,甲乙双方约定实际折扣支付元。

  4、如甲方客户在乙方店面自选材料价格超出甲方套餐总价,超出套餐总价部分享受乙方店面零售最低折扣价,并由甲方客户直接与乙方店面结算。

  5、待乙方供货、安装完成后,由甲方客户在验收单上验收并签字后,乙方即可到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超出套餐总价范围由乙方直接向甲方客户收取。

  五、安装:

  1、为保证甲方客户顺利选材,乙方须在乙方店面内对合作套餐内家具进行样品展示;乙方为甲方展厅内提供展示材料,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向乙方缴纳样品押金元,若出现停产等情况需要材料下架,甲方将样品归还乙方后,乙方将样品押金全额退还甲方。

  2、为确保甲方能够在规定工期内按时交工,乙方供货周期(自甲方确认下单至乙方到货的时间)为天,甲方客户在乙方店面选好材料并确认签字后,乙方可进行下单定货,并将客户确认签字后的单据拍照发给甲方存档,到货后乙方须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告知甲方客户到货预约安装。

  3、甲方客户需要安装须提前至少3天与乙方联系并约定安装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客户安装通知后安排乙方安装人员按时到场安装,乙方安装人员安装完毕验收通过后甲方客户须在验收单上确认签字。

  4、乙方提供材料价格表包含安装、运输、搬运费用(家电安装若产生附加材料费,须由乙方安装人员提前告知甲方客户,经甲方客户同意签字后,由甲方客户与乙方结算),乙方安装完毕后须将安装所产生的垃圾清场至小区垃圾堆放点,小区没有垃圾堆放点的,不得堆放在小区物业禁止堆放范围内;甲方工地现场及施工人员对乙方到达现场的已安装或未安装的产品应给予必要的保护,避免造成乙方的损失。

  六、质保:

  乙方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内,对甲方客户所选材料进行质保,如超出质保期客户要求维护维修,乙方可与甲方客户协商进行维护维修,乙方可酌情收费进行维修。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可不予保修。

  七、售后:

  甲方客户报乙方相关维修,移交乙方2小时之内,乙方必须与甲方客户联系并约好时间上门维修,若由于乙方未与甲方客户联系造成客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客户道歉,挽回甲方声誉。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合作合同 篇3

  甲方:XXXXXX专业合作社

  乙方:

  为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进一步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保护意识。由XXXXXX专业合作社与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签订订单农业,发挥XXXXXX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优势,采用合作社联合联接的方式,充分发挥XXXXXX专业合作社的资源整合优势。本着自愿互利、相互协作精神,发挥各自优势,确保农户蔬菜和水果生产基地种植面积落实和收购任务的完成。 为此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1. 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和蔬菜作指导性的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优良种子、肥料、高效低毒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蔬菜和水果基地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不误农时,及时种植,做到精耕细作,科学管理。

  2. 销售方式:甲方对乙方所组织种植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地市场批发价统一收购。乙方所提供的各类蔬菜和水果产品质量必须检测化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为确保优质蔬菜和水果,乙方应对农户主动服务、检查、指导、查控。在种植蔬菜和水果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操作,采用有机肥料 (土杂肥),少用化肥。对病虫害的防治必须严禁高毒、高残留量的剧毒农药。

  4. 利润分配:甲方对乙方所收购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天市场批发价结算,同时按照合作章程有关条文,在甲方完成最终销售之后,在本度年12月份以前按照乙方提供的生产和销售数量、所产生经济效益多少、贡献大小,由甲方提取本年度利润收益的40%作为次年的农业投入品预备金,剩余60%按联接合作社贡献比例对乙方实行奖励分红,乙方必须按其合作社章程中的约定或是与各农户签定的收购合同约定办法将上述分红分发到户,以彰显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性质。

  5. 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改善产品结构,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联接专业合作社社员和菜农、果农创效益的生产和营销积极性。

  6.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7. 协议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8.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XXXXXX专业合作社

  签约代表:

  乙方:

  约代表:

  年 月 日

合作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同投资摄制电影故事片的公司法人,其法定住所为。

  (以下简称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其法定住所为。

  2、为促进文化交流,繁荣电影创作,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投资摄制电影片《》(下称电影片)。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预算、投资和投资比例

  电影片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乙方出资¥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

  第二条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的方式,包括以货币直接投资,或以劳务、实物、广告时间等折价作为投资。以上投资款,支付至双方指定帐户:,开户行:,帐号:。

  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双方即付定金元(大写:)。如果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书,并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合同书。

  项目确定、《拍摄许可证》取得后,开机前一周内,甲、乙双方即付清投资余款,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

  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的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任何权利,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摄制组人员组成

  电影片的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要素由双方协商确定,电影片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等)由双方协商确定,此外甲乙双方还应共派有关技术人员参与全程拍摄。

  1、摄制组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

  2、双方商定本片出品人甲方为,乙方为;

  3、本片导演为,编剧为,主要演员有;

  4、本片演员均由(甲或乙)方指定并提供,经另一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报批;

  5、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

  第四条拍摄和后期制作

  (一)本片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年月至年月底完成;

  1、开机时间:;

  2、停机时间:;

  3、双片送审时间:;

  4、出片时间:。

  (二)本片的拍摄地点为。如需移至他地点拍摄,变更后的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三)本片的底、样片冲印及后期制作应在中国内地完成。如因技术等特殊原因,需在境外进行部分后期制作,应由双方提出申请,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本片在中国内地拍摄期间,摄制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拍摄地风俗习惯。

  第五条剧本的确定

  对于双方共同确定的电影文学剧本未经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文学剧本中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署名权

  甲乙双方、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等演职员以及鸣谢单位等在电影片字幕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由于署名而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专职负责人

  甲方委派、乙方委派作为专职负责人参加电影片的拍摄,由其全权负责电影片拍摄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支出的票据和其他财务报销单据,均须取得该被委派的两名专职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

  专职负责人的酬金享受本片制片待遇(甲方/乙方详列工作内容及薪酬标准)。他们在协助协调本片拍摄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电讯等费用由摄制组承担,实报实销;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专职负责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专用帐户的设立和监管

  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工作,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开立拍摄电影片专用账户,该账户随拍摄工作的完成(包括应要求修改补拍工作的完成)统一结算后即予废止。对于专用帐户由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共同管理,以监督投资双方资金的投入及支出情况。专用账户资金的支取程序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条利润分配与亏损负担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获得的利润或形成的亏损净值应当根据约定在合资双方之间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所谓净值,指联合摄制电影片取得的总收入(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减去拍摄电影片的支出总额。计算净值时,所有列支项目必须是为拍摄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项目。

  所有应缴税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由甲乙双方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电影片利润的分配或损失的承担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财务与会计甲乙双方应在电影片的主要拍摄地点保存有关的运营情况的账簿和会计记录。账簿与会计记录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有权在不妨碍电影片摄制工作进展的情况下可随时阅览、检查及核实会计帐簿以及其它会计记录。受委派的专职财务人员有义务向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提供定期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和特殊情况下的应要求提供的临时报表。

  第十二条财务结算

  甲乙双方应按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做到一年一结账。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就联合摄制电影片做一份全面准确的会计结算。该年度会计结算应当确定本会计年度内联合摄制的利润或亏损的净值,并视具体情况将其按规定的比例记录在会计账簿的贷方或借方上。

  在年度会计结算时,若联合摄制专用账户资金总额超过拍摄工作所需储备资金总额的,应当由甲乙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任何一方对联合摄制项目负有债务的,应当首先从其应得分配额中针对其债务予以冲抵。

  第十三条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归属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著作权、商业运作、电视剧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

  对于因联合摄制电影片而涉及的作品创作、商业运作、影片宣传、发行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权利及其衍生权利,甲乙双方拥有同等的权利进行管理和控制,即此类权利必须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决定才能实施。同时,对外宣传、发行推广一律以双方的名义进行。

  第十四条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电影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片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资产转让和抵押的限制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抵押或出卖关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任何财产、资产和无形权利,不得将其在电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不得将用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资金信贷给任何第三方,不得产生与电影片有关的任何费用、责任和义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已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片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竞业禁止

  在保证为联合摄制电影片投入必需的时间、资金及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参与电影片以外的独立于对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类型和性质的电影和电视业界的商业营运,但不得参与与联合摄制的电影片有竞争的电影片或电视节目的投资项目。

  一方参与上述商业运营,无须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对其在该商业运营上的所得拥有绝对所有权,同时亦无须给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商业投资的机会。任何一方当事人皆不得因此向对方当事人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八条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其他免责:

  1、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出现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片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片的拍摄,甲乙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超过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证不真实;

  2、甲乙双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4、甲方因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使电影片无法开机或摄制完毕后的电影片无法获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第二十条合同的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履行:

  1、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电影片拍摄完毕后未能通过电影审查机构审查或经修改仍不能通过的;

  6、在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另一方当事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8、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9、。

  第二十一条合同终止后的清算

  本合同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结束与本合同相关的商业活动,并对相关财产进行清算。与电影片相关的资产、收益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1、支付清算费用和创作人员的工资及其相关保险等费用;

  2、支付所欠税款;

  3、清偿对外债务;

  4、按照甲乙双方投入资金的比例分配剩余资金。

  对未能处理的财产权利及衍生权利将作为未分配的共同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第二十二条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因工 需要, 甲方向乙方采购 材料。为保障双方的权益,明确其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达成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1. 协议主内容

  2.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按照现场业主确认的样品和颜色送货。 3. 4. 确认方法:按现场确认数量。货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地点卸货,清点验收,数目以甲方签收回单为准(甲方的签收必须有现场主管或收货员的签字。)

  5.所有权:标的物所有权自送到工地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 6.交(提)货方式、地点和时间:乙方送货到 ,供货期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7.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送货到 并承担运输费用,如果卸货产生吊卸机械费应由甲方承担。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8.结算方式:货到现场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9.本协议解除的条件:如一个月中无任何材料供应则在次月中协议解除,并结清所有余货款。

  10.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时,或以次充好,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若不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付给乙方货款总额的0.1%作为滞纳金,若逾期超过十五日仍未付清所有货款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资金占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11.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它约定事项:

  1)所有的追加协议以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与乙方签订的涉及到费用的增减的确认单、承诺书、协议书、白条等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或亲自签字确认,一律视为无效!

  2)货到现场,因乙方原田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安全及经济损失的,乙方负担一切责任。 13.本协议原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公司盖合同章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