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以下是关于,欢迎阅读!
【1】
合同编号:
买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卖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买方为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相关资料;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项目的设备。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2.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4.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大写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1)设备和材料费用:¥(大写元)。
(2)辅助设备费用:¥(大写元)。
(3)设计和技术资料费用及培训费用:¥(大写元)
(4)技术服务费用:¥(大写元)。
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5.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银行支付给卖方。
1.合同总价的%计¥(大写:元),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份。
(2)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份。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份。
(4)即期汇票一式份。
(5)商业发票一式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提交。
2.合同总价的%,计¥(大写:元),在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将每批交货总价的%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份,副本份;
(2)商业发票一式份;
(3)即期汇票一式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份。
3.合同总价的%,计¥(大写:元),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份;
(3)即期汇票一式份。
4.合同总价的%,计¥(大写:元),在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份;
(3)即期汇票一式份。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四、逾期付款
如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天买方仍不付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这时买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计违约金¥(大写:元)付给卖方:如果买方未按合同的规定的日期付款给卖方,
则买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
超过合同付款期天买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应由买方向卖方作出补偿。
五、设备交付
1.交付时间: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个月内分批将设备交付完毕。
交货日期以设备始发航空部门/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
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的根据。
2.交付地点:所有合同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机场(车站、港口)。
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3.卖方应于交货日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合同设备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向卖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设备备妥发运日;
(4)设备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设备总毛重;
(6)设备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港口/机场名称、车号/船号/飞机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六、资料交付
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个月内,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空运/邮寄等方式交付给买方。
2.技术资料采用空运方式的,机场在技术资料空运提单上所加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
买方应在日内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卖方。
技术资料采用邮寄方式的,买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买方在收到资料日内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送给卖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
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份、副本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份航空邮寄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