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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23-09-13 05:59:14 编辑:www.wenshu999.com

  在当今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企业想要获得长远发展,提升管理人员领导力是关键。下文是,欢迎参考阅读。

  范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 期限合同。本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使用期自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项目部管理大纲执行。

  第三条 乙方在工作中应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保证达到规定的 质量标准。

  第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依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根据工作变化、工作需要以及考核结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提供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设施,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内部规章制度及乙方所从事的岗位要求等规章制度确定、调整乙方工资水平。

  第九条 甲方每年 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中间可预借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或 元/年。乙方在试用期间工资每月为 元。

  五、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三)用人单位应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使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劳动合同终止、续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仲裁或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范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 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