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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产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22-12-31 16:36:32 编辑:www.wenshu999.com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那么财产租赁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关于,欢迎阅读!

  【1】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三、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的(租赁财产)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应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元,

  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四、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方承担。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财产)出租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告知承租方(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将(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担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取得(租赁财产)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七、遇不可抗力而造成(租赁财产)的损坏或灭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承租方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八、其它。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方:(盖章)

  地址:

  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承租方:(盖章)

  地址:

  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订

  【2】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

  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以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能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经办人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

  鉴(公)证机关电挂:

  电挂:

  (章)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有效期限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