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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更新时间:2023-12-03 22:32:34 编辑:www.wenshu999.com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品牌/商标:
  其它: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
  2.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5.乙方应在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的运输及保险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年月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