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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更新时间:2025-04-16 15:22:08 编辑:www.wenshu999.com
  农银保借字第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
  借款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借款用途。
  (二)贷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还款方式(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年月日归还元;年月日归还元;年月日归还元)。
  (四)利率为月息&permil按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