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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同模板合集10篇

更新时间:2025-02-08 01:00:40 编辑:www.wenshu999.com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地产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地产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监管人(丙方):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保障甲、乙双方房地产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对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地产交割进行监管,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买卖的房地产坐落于市,房地产权证书编号:,房地产转让价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已经以该房地产向(银行)和(或)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设定了抵押权,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乙方购买该房地产的价款中,向(银行)申请贷款总额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其中:申请商业性贷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第三条 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对下列行为进行监管:

  (一)甲、乙双方房地产买卖的转移登记及房价款支付;

  (二)甲、乙双方因房地产买卖、抵押应当交纳的有关税、费;

  (三)乙方以该房地产设定抵押权;

  (四)甲方申请注销该房地产已设定的抵押权;

  (五)甲方提前归还商业性贷款和(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授权丙方监管的价款为人民币合计(小写)元,(大写),其中:甲方支付的监管价款(小写)元,(大写);乙方支付的监管价款(小写)元,(大写)。监管价款明细详见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实际支付费用有增加的,双方同意在丙方规定期限内解交监管帐户。

  第五条 本合同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监管价款中,甲、乙双方同意在规定期限内将应承担的价款解交丙方设立的以下监管帐户:

  收款人名称: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帐户:

  开户银行:(银行)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在以下规定的期限内将应当承担的监管价款解交丙方设立的监管帐户:

  一、年月日前甲方将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解交监管帐户;

  二、年月日前乙方将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解交监管帐户;

  三、乙方向(银行)申请的商业性贷款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小写) 元, (大写)授权(银行)划入丙方设立的监管帐户。

  第七条 甲方确认应收价款(小写)元,(大写),应收价款的收款帐户如下:

  收款人名称:

  收款帐户:

  开户银行:(银行)

  第八条 甲、乙双方均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监管行为完成后对监管价款进行结算。甲方已设定抵押权,丙方在甲方确认的应收价款中扣除甲方提前归还商业银行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等费用后将余款划转至本合同第七条甲方确认的收款账户。

  第九条 甲方同意授权丙方向甲方贷款银行(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确认提前还款的计算日为年月日。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买卖的转移登记以及与此相关的抵押权的设定、注销,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时,乙方授权丙方直接将监管帐户中收到的乙方商业性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退还(银行),贷款和还款期间产生的利息授权丙方依据(银行)的通知在乙方解交监管帐户的其他款项中直接抵扣,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执行并通知甲、乙双方,由此引起的纠纷与丙方无关:

  (一)甲、乙双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将监管价款解交监管帐户的;

  (二)乙方贷款申请未获贷款银行批准或者批准贷款额低于申请额,且乙方未在买卖合同约定期限内以现金补足的;

  (三)甲方或乙方委托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代办的有关手续所需资料不全的;

  (四)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中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和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不被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或者商业银行同意的;

  (五)其他造成丙方不能有效实施监管的情形。

  第十二条 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接到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协商一致并经丙方同意后可以另行签订监管合同的补充协议;未达成一致的,经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约定解除监管合同,乙方商业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授权丙方退还(银行),余款由丙方退还乙方。丙方将监管价款处理结束后,本监管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要求丙方解除监管合同的,应当征得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承担,与丙方无关。丙方同意解除监管合同的,乙方同意授权丙方将乙方商业性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退还(银行)后,余款由丙方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丙方比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被监管价款的利息。甲、乙双方的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经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登记的,被监管的房价款利息由丙方向甲方支付;房地产登记机构经审核不予登记的,被监管价款利息由丙方向乙方支付。

  第十五条 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监管价款全额解交监管帐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约定的监管工作,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或因行政、司法、不可抗力及其他非因丙方原因导致丙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的,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丙方对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行为进行监管并不意味丙方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丙方对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监管行为的合法性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争议应当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按规定将第一笔监管价款解交监管帐户之日起生效,自丙方完成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结算行为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二份。

  补 充 条 款

  甲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甲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丙方: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房地产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结合北京市场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代销甲方的玉石籽料、挂件、手镯等系列玉石、宝石产品。

  二、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和乙方的需求分阶段分批向乙方供应相应的玉石、宝石产品。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玉石、宝石产品附有鉴定证书、防伪标签的,乙方在销售期间不得变动和拆卸。

  四、甲方向乙方供货时附相应的清单,在清单中载有名称、料质、重量、证号、价格双方清点交接清楚,此后发生毁损或调换,自负其责。

  五、乙方未销售出去的玉石籽料、挂件、手镯等玉石、宝石产品悉数退还给甲方。乙方向甲方退货时,依照第四条的规定办理。

  六、乙方代销甲方的玉石、宝石产品,向甲方回款的期限为两个月,即在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两个月内,或甲方第二次向乙方供货时回收第一批全额货款。

  七、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若乙方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迟延支付货款超过20天,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供货并解除合同。

  九、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区人×××民法院。

  十、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市区。

  2.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为:㎡、附属间面积为㎡)(详见权属证明),租赁用途:。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租金为(币种)大写: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付款时间为:公历每个月日前支付。

  4.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时间。

  5.配套及附属:

  (1)配套:。

  (2)家电:。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乙方租赁期满,应保证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完整性并归还业主。

  第二条 委托中介事项: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租赁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第三条 中介及代理行为的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丙方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范围:

  选择下列第[]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促成交易成功;

  3.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交接;

  4.其他。

  第五条 中介服务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第六条 中介服务佣金: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币种)(大写)(¥)。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币种)(大写)(¥)。

  第七条 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 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国家相关资格证明;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房地产租赁业务所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收取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租赁信息,并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明晰,并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不得隐瞒;

  4.甲方向乙方收取(币种)(大写)(¥),作为有关费用,如水、电、电信、物业等等的押金(无息),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乙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当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以确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时进行房屋维修,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如出售该房产,应提前日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甲方如抵押该房产,应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查阅租赁房屋的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规定,如各类批文、许可证、权属证明等文件;

  2.乙方有权知晓房屋是否权利受限制相关情况;

  3.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地产整体或支解分割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抵押;

  4.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经甲方同意的装修或改造,在租赁期届满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或修复原样归还或保持装修、改造后的状况进行交接,不得擅自毁损;

  5.乙方应当按约定及时交纳租金,否则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逾期日不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暂住证等相关证件,搞好计划生育和防火防盗等相关事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各类违法活动;

  7.乙方按约定按时交纳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等相关费用;若个月内未缴清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在促成交易过程中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等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甲、乙方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丙方作为中介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委托方(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告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

  5.丙方有责任督促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保障甲乙双方的交易安全,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租赁登记手续及房、款交接手续,因丙方原因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丙方做相应赔偿。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但当事人应当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项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和补充协议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签订地点:

  附件

  一、合同文本空格[]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二、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三、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房地产合同 篇4

  甲 方: 乙方:

  性别:

  委托代表人: 学历

  年龄:

  甲方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北京市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月,到年月日终止。

  二、 工 作 内 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担任工作。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不包括吃饭时间),每周40小时。

  第四条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点。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劳动报酬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八条 甲方实行下发薪制,每月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总计元人民币,(包括①基本工资为元;②岗位工资元;③职务工资元)。

  第九条乙方的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时代扣和代缴。

  第十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贡献,自主解决给乙方颁发年度效益奖或特殊贡献奖。此部分奖励的应纳税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它。凡需乙方缴纳的,甲方在发工资时代扣代缴。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历、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发岗位工资、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司法责任。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构成渎职、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 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8、 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9、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安排在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保护不完备的地方或让乙方从事法律不允许的工作;

  3、 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历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所应交纳的税额由乙方自行负担。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部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三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人员,应向甲方赔付培训费。其标准为: 一般员工:培训费÷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时间/月

  业务骨干:指门经理、付经理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人员

  服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赔偿全部培训费;

  服务不满二年(含二年)的:赔偿80%培训费;

  服务不满三年(含三年)的:赔偿60%培训费(以每年递减20%类推)。

  第三十四条 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他

  第三十六条 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均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将档案转入甲方制定管理机构,非北京户口及未转档案者,不执行本合同第十三条。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签字:

房地产合同 篇5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 :

  买 方(以下简称乙方) :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丙方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产状况:甲方拥有位于 的房产,房屋所有(共有)权证书号为 ;房屋所有权人为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上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第二条、成交价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目下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此价格下,包含该房屋的相关配套设施有:

  第三条、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佣金及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中佣金人民币(大写) 整,余额作为代收的定金。)甲方同意该定金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前由丙方保管。甲方自本合同签订时将【售房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或《房屋所有权证》交由丙方保管,作为对房屋的真实性提供担保。

  第四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使用本条的第 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在立契的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定金冲抵房款并转为物业交割保证金,仍暂由丙方保管,待物业全部及时、完整交割完毕时,甲方凭买卖双方签字的物业交割清单及有关单据,向丙方领取物业交割保证金。

  2、按揭贷款:甲、乙双方于签订合同后,应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乙方应在立契时,将首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交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由银行放贷之日向甲方支付。以上款项具体金额以贷款银行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果贷款银行确定的贷款金额少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乙方应当在首付房款交付时一次性补足。定金冲抵首付房款的同时转为物业交割保证金,仍暂由丙方保管,待物业全部顺利交割完毕后,甲方凭买卖双方签字的物业交割清单及相关单据,向丙方领取物业交割保证金。

  第五条、立契过户时间: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管局立契并办理

  房产过户及相关手续。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真实无争议。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若发生与甲方

  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若甲方房产不符合国家及郑州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交付房屋

  1、甲方应在收到除物业交割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完整有效的交付本合同项目下之房产及其他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并保证在立契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产名下所有户口全部迁出。

  2、乙方应在接收房产的同时进行物业交割验收,如果甲方怠于办理物业交割,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不予办理的,乙方凭借书面通知的证据可向丙方要回物业交割保证金,甲方同意按照此种方式办理,并同意丙方将上述物业交割保证金交于乙方。

  3、交房时甲方应保证以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完整的交付给乙方(如有不符,甲乙双方同意暂扣 物业交割保障金):

  本条款内所有房屋的设施及水电、气、暖、物业费、维修基金等交付情况由乙方在交付房屋前验明,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应维持房屋现状,不得改变。若交付房屋时,房屋状况与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状况不符,甲方应当恢复原状,如果经乙方书面通知后甲方仍不恢复原状的,则视为甲方放弃全部物业交割保证金,此时丙方有权直接将物业交割保证金交付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共同到郑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交纳有关税款及相关费用,甲方负担总税费费用的百分之 ,乙方负担总税费用的百分之 ,丙方的佣金由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本合同经甲、乙、丙叁方签字成立时,甲乙双方应向丙方及时、足额支付佣金。因甲、乙任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履行,叁方确认,按以下方式支付佣金:单方违约时,由违约方承担全部佣金,甲、乙方双方同时违约时,各负担总佣金的一半。

  第九条、如乙方采用按揭贷款方式付款,则房屋过户后,乙方应按约定按时办理抵押登记和贷款手续。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交易相关手续,并商定签定本合同时,由乙方向丙方支付代办费用人民币伍百元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交付的定金(原交丙方代为保管的定金,甲方无权要回,丙方有权将定金直接给付乙方,除非叁方达成新的协议)。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丙方有权直接将定金、房屋产权证或售房保证金交付甲方,除非甲、乙、丙叁方达成新的协议)。

  3、如果甲、乙双方均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在甲、乙双方各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1%的佣金后,丙方应将房屋产权证或售房保证金退还甲方,同时,将保管的定金交于乙方。

  4、甲乙双方立契后,如果甲、乙任一方未按本合同的 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本合同房屋买卖的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1的违约金。

  5、房屋过户后,如果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1的违约金;若逾期30日甲方仍不履行,乙方将行使房产所有权人之权利,并且乙方有权依前述之约定获取违约金,同时甲方同意该款由丙方直接从物业交割保证金中扣取交付乙方,如物业交割保证金不足,不足部分甲方仍须偿付。

  6、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及时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若逾期30日乙方仍不予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房屋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须经叁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以上条款

  第十三条、如果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与其他条款的约定不一致,以第十二条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丙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经叁方协商一致后,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叁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或授权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电话:

房地产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出卖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委托人)(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丙方(居间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丙方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共有人;座落(区位);项目名称,楼层户型室厅卫阳台;建筑面积(m2);套内面积(m2);房地产权证号;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屋使用权租约号;合同登记号。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对丙方的委托事项:

  甲方欲卖出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以及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甲方。丙方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乙方对丙方的委托事项:

  乙方欲在市区地段购买房屋套,面积为平方米。委托丙方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乙方,以便促成乙方购买房屋的目的。丙方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3、为保障甲乙双方已达成的转让协议正常履行,委托人共同委托丙方提供以下居间服务:

  (1)协助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履约保证合同(资金托管协议);

  (2)代收、代转房款及定金(预付款)等;

  (3)代办房屋权过户手续;

  (4)代办房屋贷款手续;

  (5)代收、代缴过户税费及贷款费用;

  (6)代取产权证;

  (7)代办赎产权证、注销抵押;

  (8)。

  第三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币种)(大写):元整(¥)。[其中:房产买卖价为(币种)(大写):元整(¥);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币种)(大写):元整(¥)]。

  第四条 成交细目

  1、配套:

  2、家电: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五条 丙方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丙方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向丙方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大写),其中甲方%(具体数额为小写,大写),乙方%,(具体数额为小写、大写)。

  (2)委托人双方支付丙方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其中,甲方元,大写。乙方元,大写。

  第六条 丙方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丙方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向丙方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丙方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七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产权过户所需的税、费承担,选择下列第项: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全部税、费由方承担。

  3、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如需要公证,费用由方承担。

  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将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5、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方将房屋过户费用约人民币(大写)元(¥),方将贷款所需费用约人民币(大写)元(¥)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开据的票据为准,(多退少补)。

  6、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项付款方式

  (1)现金一次性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款扣除已交定金后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2)现金分期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首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支付给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扣除已交定金及首付款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3)商业贷款乙方申请商业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贷款年限为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4)公积金贷款乙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贷款年限为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需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5)组合贷款乙方申请组合贷款,其中商业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贷款年限为年;公积金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贷款年限为年。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7、如乙方拟定上述某项贷款遇到困难,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变更以下第项付款方式:

  (1)现金一次性付款

  (2)现金分期付款

  (3)公积金贷款

  (4)组合贷款

  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

  (1)该房屋权属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债权债务纠纷等影响转让的因素;

  (2)向丙方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房屋权属证明及办理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配偶、家庭成员和共居人同意出售该房屋,且不得隐瞒婚姻状况;

  (4)如该房屋正在出租,甲方必须出具承租人放弃购买该房屋的声明书和同意搬迁保证书;

  (5)甲方于房屋交付之前将房屋的水、电、煤气、采暖费、物业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有关费用全部结清(不包括安装费,仅指使用费)。如果不能及时缴清有关欠费,甲方愿意在取得全额房款时,将与欠费相等的保证金存放于丙方处,待甲方将欠费缴清后凭缴费发票取回保证金,若无法缴清欠费,甲方将以保证金冲抵欠费并授权丙方将保证金转付乙方(保证金不足冲抵欠费的,由甲方按实补足金额)。

  (6)甲方应于房屋交付乙方前将户口迁出。若有困难,乙方同意甲方自即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并且在甲方领取房款时,将户口押金人民币(大写)元(¥)元,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待户口迁出后,由甲方到丙方处领取押金,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甲方已缴纳的煤气气源费、维修基金在该房屋出售后不再退给甲方,并将票据交付乙方,若甲方票据丢失需调档提供相关证明,因调档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经甲乙双方协商,未曾缴纳的煤气气源费由方承担,未曾缴纳的维修基金由方承担。

  3、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

  4、甲方取得全部房款当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不再承担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

  5、甲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

  6、甲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向丙方出具的办理房屋权属过户及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于签订本合同日内将所需文件资料送交丙方。

  2、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付款。

  3、乙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如果甲方满足第八条第一款第(5)项要求,乙方可接受其房屋并按及时支付购房款。

  (1)交纳完过户税费后

  (2)产权证办理完毕后

  (3)银行放款后

  (4)甲方倒房后

  4、乙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十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提示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2、甲方委托丙方收取乙方缴付的购房定金及购房款,丙方在收款收据中应载明系代理甲方收取。

  3、丙方对甲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出具的凭证应妥善保管。

  4、丙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部分房款或首付房款(含资金托管)及甲、乙双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备三个工作日内,安排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按有关规定及丙方的通知,由方陪同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房。

  5、妥善安排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提醒甲乙双方结清约定的费用。

  第十一条 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

  2、丙方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丙方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丙方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丙方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丙方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丙方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

  (4)。

  2、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丙方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丙方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赔偿于丙方。

  (4)。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丙方:

  1、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五条 保密

  甲乙丙三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六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三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三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三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三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三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三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三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三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三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三方或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三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签章):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 篇7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乙双方通过丙方提供居间服务买卖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市 (以下称交易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