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移动访问 m.wenshu999.com
热搜: 心得体会  合同  年终总结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 合同

房地产开发居间合同

更新时间:2023-12-04 23:58:07 编辑:www.wenshu999.com

  一

  委托方:公司

  地址:

  居间方:公司

  地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

  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 居间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二

  委托方: 地 址: 居间方:驻马店市金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文明路中段顺达商务楼505室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就驻马店市 房地产开发项目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介绍驻马店市房产开发项目的合作方,并促成合作项目的顺利签约,双方签约成功,居 间方的任务即视为完成。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合作方,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项目的前期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 合作方签订合作合同,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合同,并实际开始操作 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居间方按委托方的意见,促成委托方与合作方签约成功,则委托方应支付给居间方,作为劳务报 酬,此劳务报酬为不含税费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合作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再介绍其他公司的名义与合作方签订合 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的合作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合作方达成实质性成交合 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合作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推动与合作方的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 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驻马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电话: 日期:年月日 居间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