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完成后,审计部人员结合内部控制理论、风险管理理论总结评价,绘制内部审计风控矩阵,提炼审计经验教训和审计方法论,编制审计工作手册,为后期进一步开展审计提供参考与指引。
【1】探索工程建设过程审计创新审计成果运用
一、实施目标
(一)运用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开展农网工程过程审计
从农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出发,将审计监督贯穿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产全过程,在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概算、施工、监理等建设等各阶段发挥审计监督的“预警”作用。
及时发现和规避招投标、合同管理、承发包、现场管理等项目管理风险,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强化责任意识,从而最大程度引导和规范各方的行为,有效遏止农网工程建设中的不规范行为,提高建设投资效益。
(二)基于风险导向,创建动态跟踪审计机制
在总结历年工程结决算审计经验的基础上,改变传统事后审计模式,从工程建设风险分析入手,针对农网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物资供应、结决算等方面的管理缺陷,创建动态跟踪审计机制,增加现场审计力度。
将审计从静态向动态转化,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有机融合,将问题化解在项目实施中,以提高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能力。
(三)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促进审计成果应用
针对工程建设风险,落实过程审计范围和重点,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从项目投资决策开始,实施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督。
以风险事件作为进一步延伸审计的条件,及时发现、及时规避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二、实施经验
(一)从工程建设的要素投入出发
纵向而言,从工程建设的要素投入出发,以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为主要切入点,针对项目的各个环节和全流程进行跟踪检查审计。
物资管理审计以实物管理为重点,检查项目物资的采购计划、采购实施、物资合同、物资实物管理情况,重点关注物资实物的仓储、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盘点等环节的规范性,审计物资台账的完备性、账簿与实物的一致情况。
工程管理审计以项目进度、安全质量、监理、结算管理为重点,结合项目过程记录资料与现场踏勘,重点关注施工及监理过程资料的管理、工程建设计划实施管理、重大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工程量结算管理、物资需求用量与现场实际对比情况等。
财务管理审计以项目资金流向为主线,对工程资金拨付和使用进行审计追踪,对项目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工程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进行检查,并通过财务部门检查劳务外包管理情况,重点审查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劳务分包的合规性。
(二)从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出发
横向而言,从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出发,以项目建管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为调查对象,针对项目管理各方的履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检查建管单位从项目前期对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履职情况。
过程审计重点关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县两级建管单位对甲供物资、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工程变更、工程结算的管理。
检查设计单位从接受委托勘查设计开始,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资料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过程审计重点关注设计单位在设计变更中的履职行为。
检查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投入以及对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工程变更、工程结算的监理履职情况,过程审计重点通过监理日志、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签认、隐蔽性工程验收等环节检查评估监理的履职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管理、安全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上的管理情况,并延伸审计劳务分包、物资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方面。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载体,其过程审计重点关注劳务外包、物资实物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方面。
(三)推进审计成果运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审计意见交流会的形式,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的意见交流。
对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问诊把脉、集思广益。
充分理解被审计单位的难处和痛点,为他们出谋划策,培训指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和监督职能。
同时,运用管理理论和管理工具,推动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工程日报报送方法和优化物资台账等方式,实现审计成果的运用,降低整改难度,保证整改效果,提高审计的时效性,促进风险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化解。
三、实施的效果
在2015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10千伏及以下项目过程审计中,市公司专项审计组共出具了150多份检查意見,提出问题200多条,内容涵盖施工管理、工程造价、安全质量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通过此次过程审计,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增强了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效率性,特别是得到基层单位的高度认可,增进了对规范业务的理解,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具体来说有以下方面。
(一)促进地方政府支持,形成项目建设合力
针对影响工程项目进度滞后、工程材料物资到货滞后、项目阻工等问题探讨中,促进了被审计单位与当地政府的沟通。
逐渐认识到在新一轮的农网改造工程是政府精准扶贫的核心内容。
部分单位在项目储备阶段已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部分单位正在与涉及2016年农网改造工程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延伸到具体改造村,将农网改造进度纳入业绩考核,使乡镇政府及村(社区)对现场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启动协调解决措施,确保项目阻工能够及时解决。
(二)促进充实建管力量,加强农网工程组织管理
通过跟踪审计与整改优化,从市公司到县公司均不同程度加强了农网工程项目管控。
首先,将农网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协调,分管领导全程具体督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尽其职,落实供电所同进同出和协调责任。
其次,通过增加项目建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明确供电所主体责任和属地化管理责任等,通过整合各方力量,以充实项目管理力量。
最后,加强农网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和周例会的管理,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研究问题与解决方法,从过程中推进农网工程项目有序、高效开展。
(三)推动完善安全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
通过审计整改,大多数被检查单位对项目安全的重视程度有了较大提高,项目安全管理状态得到改善。
例如,部分公司加强安全巡查力度,增强巡查计划的可操作性,明确巡查重点,及时通报巡查情况,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相关班组及人员进行经济考核,强化了安全责任落实。
同时,借助农网工程现场安全管控平台,完善农网工程安全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及时开展现场巡查并进行重点监控。
(四)推动物资计划管控,缓解物资供应滞后压力
针对部分项目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物资供应滞后现象,经过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深入交流,从农网工程全过程工期计划、物资需求计划提报、督促供应商排产、施工单位项目进程、物资基础管理、物资信息报送等多方面入手,梳理问题症结,加强管控措施。
因此,在以后批次的农网改造项目中,已基本杜绝了物資供应滞后现象。
(五)探索“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结算一个”的项目管控思路
在审计过程中,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补充、完善过程管控资料,促进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加强自身组织力量,严格履职到位,加强日常过程资料的及时性和完善性,尝试开展“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结算一个”的管理思路,杜绝项目完工后才开始收集整理各类过程资料,推进了验收、结算、物资清算工作的步伐。
(六)将审计视角前移,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服务职能
将审计监督贯穿于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过程管控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现场指导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
从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的角度,通过探讨有效的问题解决思路、编制“农网工程项目日报表”报送工具和“县级公司农网工程实物出入库管理台账”工具等,切实帮扶被审计单位将风险化解在项目实施过程之中,减少建设工程实施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促进建设单位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加快工程项目结决算步伐,整体上提高建设投资效益。
(七)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为后期过程审计提供指引和借鉴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设计农网过程审计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完善问题分类与问题描述,批量生成审计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并分析审计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审计完成后,审计部人员结合内部控制理论、风险管理理论总结评价,绘制内部审计风控矩阵,提炼审计经验教训和审计方法论,编制审计工作手册,为后期进一步开展审计提供参考与指引。
【2】关于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的必要性
当前,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建设领域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其规范性将能够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促进投资节约。
2010年5月5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规定:“合同文本拟定完成后,企业应进行严格审核。”此项规定虽然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对应合同审核的主體并未加以明确。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审计监督对于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笔者认为审计部门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工作应由审计部门来实施,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名不正,则言不顺。
目前,审计部门只能将合同作为工程结算审计时求证的一项内容,对合同本身暴露出来的涉嫌滥权行为等问题缺乏有效的防治手段,不仅追不回已形成的损失,而且掩盖了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
因此,应当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制度,由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对审核中暴露的问题进行审计评价,以实现合同管理规范化的目的。
下面先通过几则案例,说明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必要性。
1.案例一:某医院病房楼装修工程结算审计。
某医院在发出的病房楼装修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发包人不付设计费”。
但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该项目负责人王某收受了施工单位的好处,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在合同中添加支付设计费的条款。
审计部门结算审计时,将这笔费用以“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背离”为由审减。
施工单位不认可审减结果,并以建设单位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
法院支持了承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诉讼请求。
该项目给医院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项目负责人王某也因贪被某检察院立案侦查。
案例分析:《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审计部门据此对设计费予以核减是合法的。
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能否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因此,即使该合同无效,法院也会支持承包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王某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固然可恨,但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机会可趁就值得我们深思了。
为什么一个人就能随意在合同中增加条款并生效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缺少了合同审核的关键环节,没有建立强制性的工程合同审计制度,项目负责人利用手中不受制度约束的权力,为承包方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因此,一个人的不当行为足以影响整个单位,损害的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如果不建立强制性合同审计制度,类似循私舞弊的现象怎么能够杜绝呢?
2.案例二:四川省南部县北环公路工程结算审计。
建设单位报审一个标段造价112.15万元,审计部门核减额为58.64万元,审减率为52.30%。
承包方不认可审减结果,另外出具了由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欠款凭证,一纸诉状将建设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还清欠款。
法院复核了欠款凭证的真实性,没有采信审计部门出据的审计结论,判决建设单位偿还欠款。
一审二审承包方均胜诉。
后来上级管理部门根据审计中发现的该项目管理中的不正常现象,深挖出工程质量监理和技术负责人、工程指挥部负责人s贿且和施工方串通,虚报工程量,多套工程款等违法行为,将相关责任人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