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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支队嘉奖令

更新时间:2023-10-07 23:27:54 编辑:www.wenshu999.com

  消防队是对公安消防部队的各级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统称。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这是消防队的义务。

  范文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20xx年1月12日上午7时20分左右,一辆载油33.5吨、车牌号为鄂J1899挂的油罐槽车在上巴河镇标云岗加油站前发生侧翻,致使槽车多处出现漏油。由于事故发生地位于总路咀、上巴河、马曹庙三镇交汇处,周边商铺多、人员密集,一旦险情控制不力,极易引发爆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接到报警后,县公安、交警、路政部门迅速封闭车道,加强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县消防大队迅速出动消防官兵13名,泡沫水罐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和抢险救援消防车各1辆,争分夺秒开展事故处置;上巴河镇人民政府组织当地群众,积极参与堵截泄漏的燃油。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油罐槽车侧翻事故成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实现了人员零伤亡。为鼓舞先进,树立典型,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上巴河镇人民政府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上巴河镇人民政府以此为动力,认真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为建设“平安团风”再立新功,为推进团风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xx年一月二十九日

  范文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

  20xx年,县公安消防大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始终把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把人民群众需要和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主动服从和服务于我县经济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牢记使命,服务大局,赴汤蹈火,顽强拼搏,全年共接警出动639次,其中火灾227次,连续15年我县无重特大火灾亡人事故发生,圆满完成了驻地安全保卫任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被评为“全省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全市公安系统十佳群众满意基层单位”、 “20xx年度全市平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20xx年度全市基层建设先进大队和先进中队”。为此,县政府决定,对县公安消防大队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县公安消防大队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保持全县火灾形势平稳。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榜样,开拓进取,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为实现我县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xx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