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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标准范本

更新时间:2023-10-22 13:47:22 编辑:www.wenshu999.com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标准范文已经为大家准备好了,需要了解起诉状书写方式的朋友,大家可以阅读下面范文,学习怎么书写一份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范本【1】

  原告人:XXX(系被害人XXX丈夫),男,回族,XXXX生,个体客运,家住河南省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告人:XXX,女,XX生,回族,家住XXXXXXX,个体户。

  被告人:XXX,男,XXXXX生,汉族,住址同上,个体户。

  诉讼请求:

  一、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杀人刑事责任;

  二、请求赔偿原告各种赔偿金共计372394.16元。

  事实和理由:

  2007年9月15日早7点左右,在河南睢县睢州大道西段睢县客运总站北门,被告人XXX、XXX放着自己的11点半的班车点不跑,又来无故非 法抢占我们早七点的班车点。

  因为在此之前,他们夫妇俩已经连续一个多星期故意跟我们找茬,意图使我们的车跑不下去,但在此过程中,他们并没有跟我妻子产生直接的矛盾关系。

  事发前一个多星期他们夫妇不知从哪弄来一俩即将报废的长途车来挤我们早七点的班车点,意图使我们的车跑不下去。

  事发当天,他们又把车发了 下去,我妻子XXX和她妹妹XXX想和他们交涉一下,因此发生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XXX递给XXX一个内装有俩把刀袋子,XXX先后用这俩把刀刺伤了 XXX和XXX后逃之。

  后我妻子送到医院不到十分种就因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我妻子系被他人用锐器多次刺击致开放性胸腹部损伤(肺破裂、脾破裂、胃穿 孔、肠系膜破裂等)引起大失血死亡。

  后XXX虽然归案,但却一直没有如实供述自己和共同犯罪人的罪行。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XXX、XXX无视国家法律,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在公共场所(汽车站门口),双手持28公分左右的利刃、用极其残暴的手段、有预谋的行凶伤人,故意杀害我妻子,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 七条的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要求被告人XXX、XXX依法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1、丧葬费:2006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981元/年,16981÷12×6=8490.5元;

  2、医疗费:7683元,有单据15张为证;

  3、死亡赔偿金:200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810.26元计算20年:9810.26×20=196205.2元;

  4、被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XXX女儿XX,1995年5月19日出生,XXX死亡时为12岁,应抚养至 18岁,抚养 6年;XXX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6÷2=20055.54元;

  XXX儿子XX,1997年3月23日出生,XXX死亡时为10岁,抚养8年;XXX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8÷2=26740.72元;

  XXX婆婆XXX,1944年5月20日出生,63岁,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体弱多病,一直随XXX夫妇生活,应赡养 15 年,XXX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15÷2=44138.8元;XXX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15÷2=44138.8元;

  XXX父亲XXX,1945年3月27日出生,62岁,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应赡养15年,XXX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15÷3=33426元;

  XXX母亲XXX,1948年1月16日出生,59岁,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应赡养16年,XXX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16÷3=35654.4元。

  各项合计共372394.16元,恳请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人:XXX

  代理人:焦慧君

  20xx年xx月xx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书写应注意的问题【2】

  (一) 写作概述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法院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认为,人民法院有告知义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4条第1款)。

  这是法律为保护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利而作出的原则规定。

  有关提起附事民事诉讼的问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起诉要符合起诉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4项,即:原告人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告人(以全部或部分刑事被告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请求的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