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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侵权起诉状

更新时间:2023-10-12 20:39:53 编辑:www.wenshu999.com

  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一旦他人侵犯,我们可以追究其责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肖像权侵权的起诉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肖像权起诉书一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

  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

  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此致

  ××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注:

  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

  2、诉讼副本应按被告人数提交。

  3、随诉状应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验伤单、伤势证明、护理证明及各种合理费用凭据、转院证明等。

  肖像权起诉书二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出版并交付12寸婚纱写真照片琉璃相册。

  2. 停止对原告的所有肖像的无尝占有,即停止对原告肖像的侵权。

  3. 本案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XX年7月初,在被告营业处(在巴黎风情婚纱摄影),拍摄婚纱写真外景一套。

  (12寸琉璃相册一套共18页)原告于2012年7月29日到被告营业处(巴黎风情婚纱摄影)挑选像册设计模板,被告要求原告缴纳60元照片加选费。

  原告拒绝缴纳费用,原告并要求被告删除产生60元费用的的两张照片。

  后再进行相册的出版;之后被被告否决。

  被告并明确提出不缴纳60元照片加选费用,就不出版相册。

  原告认为,肖像权是作为一个公民和自然人享有的以对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而被告是以在以营利为目的条件下,

  1、要求原告追加60元照片的加选费用是剥夺了,原告作为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同时被告并明确提出不缴纳60元照片加选费用,就不出版相册。

  的作法,也是剥夺了原告,即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的权利。

  同时被告也是剥夺了原告的肖像制作权,而肖像制作权是作为一个自然人决定是否制作,及如何制作肖像的权力,可是当原告要求被告删除产生多余费用的两张照片时被原告否决出版;是典型的剥夺了被告的肖像制作权。

  肖像权起诉书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