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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上诉状范文-上诉状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06 05:15:24 编辑:www.wenshu999.com

  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上诉状范文上诉状范文

  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男,199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身份证号XXXX,汉族,住XX县XX区XXXX。2012年7月3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XX父,系上诉人之父。

  被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男,岁,XX省XX人,住江XXXX区。

  被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男,岁,XX省XX县人,住XXXXXX组。

  上诉人XX因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一案,不服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4月8日宣判的(2012)景刑二初字第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景刑二初字第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犯抢劫罪,并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十五以下确定宣告刑;改判上诉人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144667.50元。

  上诉理由:

  一、关于刑事部分

  (一)上诉人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应以抢劫罪一罪处罚,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二罪并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第一,上诉人在抢劫过程中用木棍将被害人打死,该行为已被《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所包含,故不应再另定故意杀人罪。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上诉人是在被害人家中,用木棍打被害人即是防止其反抗,打击第二棍是因上诉人仍没有离开现场,怕被其抓获,该行为仍发生是抢劫行为的过程中,完全符合“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之情形。

  第三,上诉人没有离开被害人家,见被害人XXXX起来,害怕被其抓获,才对其实施了第二棍打击,整个抢劫行为并没有终了,上诉人第二棍打击被害人,与第一棍打击被害人在场所上具有同一性、时间上具有紧密性,因此,仍然属于“抢劫过程中&rdquo一审法院将一个完整的抢劫行为割裂,将本应包含在抢劫中的“致人死亡”另定故意杀人罪,实行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