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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章程核准申请书

更新时间:2023-10-08 19:00:01 编辑:www.wenshu999.com

  是怎么样的,下面带来相关文章,一起来了解下。

  【1】

  一、学校章程起草过程 根据《青岛市中小学章程管理办法》 ,我校非常重视 学校章程的研究起草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 了由校长为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为成员组 成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起草工作。

  起草小组在起草过程中,依据学校特色,分析学校情 况,针对社会对现代教育的需求,深入调查征求意见。

  从 201x年 7 月开始, 章程起草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 起草章程说明了章程初稿, 经过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向学校征求意见, 再形成章程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征求意见,之后经过修改 产生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的草案。

  教职工大会修改、审议 通过后,由校长签名,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

  二、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 制定学校章程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序 言; (二)总则; (三)组织机构; (四)教育教学管 理; (五) 校舍、 设备及经费; (六) 卫生保健及安全; (七) 教职工; (八)学生; (九)学校与家长、社区; (十) 附则。

  1

  三、制定学校章程遵循的原则 (一)具有合法性,不得违背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 法规、规章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 (二)具有规范性,对校内全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 普遍的约束力; (三)具有先进性,体现现代教育观念; (四)具有可操作性,既是制定其他各项制度的基本 依据,也是学校管理依据。

  同意审核通过

  学校教代 会审议讨 论意见 学校校务 委员会研 究讨论意 见 学校校长 办公会审 议意见 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 核准意见 注:本表需正反面打印。

  同意审核通过

  校务委员会主任(组长) : (签字) 年 月 日

  同意审核通过

  校长: (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日

  章程核准申请书【2】

  学校章程关涉学校全局,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确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条件。

  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全面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

  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并充分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内容包括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三章学生,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

  本章程符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有可行性,特报请教育局核准。

  申请单位:唐山市第三十八中学

  201x年10月28日

  唐山市第三十八中学章程【3】

  序言

  三十八中学是一所城市初级中学,占地40亩,建筑面积13306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约24.5平方米。

  现有教职工116人。

  “团结协作、敬业爱生、博学善思、张扬个性”是我校传统的教风,这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通力合作,屡创佳绩,是我校拥有强劲教育竞争力的根本保证。

  我校秉承“以德立校,科研兴教,以人为本,质量强校”的办学方略,始终坚持“明德开智、润泽人生”的办学理念,逐步形成了“团结奉献、积极奋进”的学校精神和“敬业乐群、务实进取”的价值观氛围,因而丰富了学校文化积淀,提升了教师人文素养,培育了学生人本情怀。

  (说明:本部分可自主确定,简叙学校发展沿革、办学理念、学校文化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章程是中小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基本依据,《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说明:章程是中小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基本依据,《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也将章程建设作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法律依据列举中分别增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依据。)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唐山市第三十八中学;住所地址为唐山市丰润区一小区。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唐山市丰润区政府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制初中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 教育局规定的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规定区域内小学毕业生,招生规模以丰润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说明:中小学校招生对象、招生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以基础教育改革为核心,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型人才,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声誉”。

  (说明:学校应将办学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予以凝炼概括,并适当展开阐释。)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总体目标:“育人氛围浓、管理理念新、教学装备精、教师素质硬、办学水平高、社会信誉好”。

  队伍建设目标:“重于修身、勤于教研、甘于奉献、乐于育人、严于管理、善于执教”。

  学生培养目标:“品德高尚、人格健全、勤学善思、主动创新、素质全面、个性优良”。

  (说明:学校应围绕办学宗旨,明确发展定位,分款将发展愿景、发展理念、办学追求、办学目标、中长期发展目标等在本条展开全面而精炼的阐述。)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为 “明德、勤学、合作、创新”。

  校风:“明礼 严谨 求是 和谐”。

  教风:“团结协作、敬业爱生、博学善思、弘扬个性”。

  学风:“勤于思考、善于合作、勇于创新、主动发展”。

  办学方略:“以德立校、科研兴教、以人为本、质量强校”。

  (说明:学校应依据校情将学校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条加以全面而精炼地阐述,可进一步选择编写诸如校风、学校口号、师生誓词等教育信条。)

  第八条【学校标识】

  校歌是“奔向美好的明天”。

  寓意:全校师生团结一致,锐意进取,全面发展,走向美好未来。

  校徽的构图设计是以汉字“三”和“八”为主体,上书“唐山市第三十八中学”校名,下书校名的英文名称,整体构成一圆形图案。

  寓意设计:外圆取名为“同心&rdquo内圆取名为“同德&rdquo象征学校上下一心,同心同德做好教育事业。

  圆内为变形的凤凰图案和“山”字图案,代表凤城唐山。

  尾部是汉字“三”的变形,凤凰的头部为汉字“八”的变形,同时也是汉字“山”和“人”的变形,代表三十八中。

  凤凰的尾部如同扬起的风帆,象征学校乘风破浪,事业一帆风顺。

  展开的书籍像一棵萌发的幼苗,寓意学校“教书育人”的宗旨。

  蓝色的条纹象征着知识的海洋和成长的阶梯,同时象征学生经过初中三年的学习成人成才。

  1984是我校的建校时间。

  整体体现了学校“明德、勤学、合作、创新”校训精神。

  色彩设计:校徽的颜色采用象征太阳与热情的红色及体现博大与科学、理智与永恒的蓝色。

  上方是汉字行书“唐山市第三十八中学&rdquo下方是英文名称,充分体现我校的英语教育特色。

  校标、校旗、校歌、、纪念日 ……

  (说明:本条应依据校情选择编写,学校重大纪念日以及校报、校刊名称等均可在此体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说明:本条依据是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rdquo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

  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

  (三)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说明: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的通知。

  对中小学校长岗位和任职条件,有具体规定,各学校可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参考借鉴。

  第十一条【决策机构】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决策。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学校应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说明: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校务委员会有明确要求,学校如建立校务委员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完善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说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对此有明确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 、 和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说明:学校可结合学校职能部门设置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说明:各校教育教学管理内容与方法有所不同,学校应围绕办学理念及价值追求充分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和做法。本条内容还应与第一章中的办学宗旨与使命、发展目标等紧密呼应,体现特色。)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九条【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说明:本条主要是明确学校的外部监督,促进学校民主办学,开放办学。除上述所列基本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外,学校还可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也可将组织机构创新或管理改革成果在相应条款中加以反映,以体现创新与特色。)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说明:本条可参照不同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的内容表述。)

  第二十一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二条【学生义务】学生应该履行以下义务:

  1. 尊重法律、法规

  2.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三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相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教职成【2010】22号)

  第二十四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说明:义务教育段学校适用“学生成长手册”。)

  第二十五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说明:中等职业学校应增加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的内容。)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人事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2.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管理学生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获取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学校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

  简称民主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简称进修培训权。

  (说明:《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享有的若干权利,学校可结合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表述。)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说明:《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应当履行的若干义务,学校可结合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表述。)

  第三十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三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四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有明确要求,我区也下发了《唐山市丰润区教育局关于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通知》)。

  学校如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五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六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说明:学校如建立校友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七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说明:中等职业学校应增加有关校企合作的内容。)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资金来源】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 、 等。

  (说明: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学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社会捐助、出租出借等。)

  第三十九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的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四十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说明:本条依据是《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四十一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七十七条及《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四十二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说明:本条依据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说明:学校规章制度应当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四十四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说明:章程不能违反上位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五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 学校校务委员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丰润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章程修订的提出部门或人员。)

  第四十六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 校务会 负责解释。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指定章程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