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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状成功范文

更新时间:2023-11-10 09:19:47 编辑:www.wenshu999.com

  民事申诉状,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成功的民事申诉状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事申诉状范例一

  申诉人(原审被告): 市 百货商店

  法定代表人: 该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 男 岁 族原籍 市

  现在 市 区 街 号该店副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 市 厂

  法定代表人: ,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 & nbsp; ,该厂副厂长

  申诉人因货款纠纷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 字 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裁定书认定事实不准,裁定不公正,特提起申诉,请求改判,其事实与理由如下:

  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于 年 月 日签订购销合同两份:一份是申诉人向被申诉人订购 型男凉皮鞋 双,另一份是订购各式男女皮夹克 件。

  因这些商品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双方协议确定: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商品发至 市,以应市场需求。

  可是,上诉人未按协议约定将上述 商品按时发至 市。

  其中,皮夹克于 年 月 日才到达,拖期达一个半月之久,大大错过了 市市场的销售旺季,致使这些商品积压于仓库,严重影响了申诉人的资金周转,至今尚有男凉皮鞋 双,各式皮夹克 件卖不出去,共折合人民币 余元。

  尽管如此,为照顾彼此之间的商业信誉,申诉人曾于 年 月 日出具《经济合同问题答辩书》,说明了拖欠货款的原因,主动提出偿还货款的计划。

  不料,贵院在未进行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公然判令“……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 百货商店在市 区园路信用社的银行存款 元。”这是不公允的。

  申诉人重申:仍然按照年月日提出的还款计划执行。

  对于目前库存积压的商品,积极采取削价处理措施,将实收货款付给被上诉人;或将积压的商品退回给被上诉人,退回中发生的运杂费,可由申诉人负担。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市 百货商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民事申诉状范例二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x,男,生于1986年12月27日,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县蒋李集镇寺xx村。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工业区新桥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倪xx,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河南省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阳市北京路与312国道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仝xx,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卧龙区人民2010年5月15日(2010)宛龙民商三初字第278号判决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民商终字第138号判决书,现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2010)宛龙民商三初字第278号判决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民商终字第138号判决书。

  申诉理由:

  一、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1、“价格为850000元的lg6235挖掘机……手续费10837.50元”对lg6235的首付款数额认定错误。

  申诉人提交的还款承诺书、欠条及担保协议和xx公司起诉上诉人的还款起状状及撤诉书均能认定首付款数额为209805元。

  2、一、二审判决书认定“zl50ex装载机起租日期为2009年3月27日……拒付下欠的租金(判决书第7页),lg853起租日期为2009年6月18日……拒付下欠租金(判决书第8页),lg6235挖掘机的租金为每月22474.24元……拒付下欠租金”是错误的。

  zl50ex装载机在上诉人支付了64680元首付款后,从2009年4月20日——2009年10月20日止,上诉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

  lg853在上诉人支付56000元首付款后,从2009年6月18日——2009年10月20日止,上诉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

  lg6235在上诉人支付100000元首付款后(欠109805元),从2009年6月18日——2009年11月20日止,上诉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

  2009年10月份,由于机器产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产生纠纷,被申诉人于2010年1月4日向卧龙区法院起诉,于2010年1月11日扣押了上述三辆车。

  zl50ex所欠三个月租金,lg853所欠三个月租金及lg6235所欠的一个月租金已在(2010)宛龙民商三初字第91-2号调解书中解决。

  3、关于首付款性质的认定。

  在判决书认定为“结合本案……瑕疵风险。

  ”可以看出首付款依合同约定为首付租金,但实际上是没有租赁期间存在的租金,是将来作为取得机器所有权的货款。

  二、一、二审适用法律错误。

  一、二审判决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法律适用错误。

  由于本案首付款是不存在的租赁期间的首付租金,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款之规定,上诉人请求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理,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