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限期搬迁腾空的通知书
现根据规定,限你户于年月日之前,将区内房屋产权号为的房屋,自行向相关部门结清水、电、气、光纤、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后腾空房屋,由开发商统一拆除。到期没有按时腾空房屋的,开发商有权强行拆除,对所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在开发商统一拆除前,你户不得拆除损坏被拆迁房屋所属评估价值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特此通知!
被拆迁户:(签字) 年月日
开发商:(签章) 年月日
篇二:
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特限你于年月日前搬离腾空房屋,并拆除房屋。若超期,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接收人: 年月日
送达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