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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买卖仲裁协议书范文

更新时间:2023-10-25 04:22:00 编辑:www.wenshu999.com

  【1】

  甲方:×××××公司。

  住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男,45岁,系该公司总经理。

  乙方:××××局××公司。

  住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男,38岁,系该公司经理。

  双方于1994年3月1日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了松散型联营汽车运输煤炭业务的《联营协议书》,联营的1年期限已经届满,双方未获得利润;又实际联营半年多,仍未见利润。

  有鉴于此,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确认联营业务终止,解除联营协议,分割联营投资购置的固定资产,分担债务,分享债权,彻底清算双方的联营业务。

  双方一致接受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依据我国《仲裁法》和国家的示范仲裁规则以及该会自己的仲裁规则,对上述纠纷所作的一次性终局裁决结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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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签订于××市××区

  房屋买卖仲裁协议书【2】

  卖 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地 址:

  买 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第地 址: 一

  中介方:广州美联港置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03号广州国际电子大厦17楼1701—1702室

  合约三方同意条款如下:

  1. 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方买卖位于 该物业地址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有差异时,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时,买卖双方同意以本合约订明之楼价除以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 该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卖方] [买方]支付。

  如卖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契约]转名前付清物业维修基金,或由买方自首期楼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如买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如已支付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不再退回,买方自卖方交付该物业之日起负责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同时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物业维修基金的转名手续。

  3. 卖方持有[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号码为: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

  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

  否则,卖方须赔偿买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被政府或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4. 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仟佰仟佰整(¥ 元)

  5 卖方、买方应按照附件约定的交易期限、付款方式按时交收楼款、完成交易过户手续。

  6. 卖方于收取定金时,须出示[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共有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委托公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上述文件,除买方同意外,否则该定金将暂时存放于中介方帐户内;如卖方最终于日前都未能出示上述文件,卖方须负订约过错导致毁约之赔偿责任,中介方将定金交还予买方. 买方对此不能向中介方要求任何赔偿。

  如需中介方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卖方在收取定金时须将权属证明原件交中介方办理相关手续。

  而买方于中介方交还定金或卖方已签署之收据时,须归还中介方开出之预收款凭证;如有遗失,买方须支付该预收款凭证开具金额的5%予中介方作为税费补偿。

  7. 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该物业之现状是指[吉屋] [有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 [该物业现附有租约,买方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定新的租约],而买方曾被邀请检查或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其检查该物业,并完全明白该物业的产权状况,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8.本次交易所产生税费[按房地产交易所规定以买卖双方各付各税][卖方之税费由方负责,买方之税费由方负责]方式交付,其他相关费用各自承担。

  9. 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业主收齐楼款当天] 日前];卖方在联中介方第二联卖方第三联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

  买方如需对物业内设施更名,卖方须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

  10. 基于买卖双方独家委托中介方提供中介服务,且中介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本合约,买卖双方同意:卖方于本合约签订之日向中介方支付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于本合约签订之日向中介方支付人民币 万仟 佰 拾 元整 (¥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

  本条规定买卖双方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中介方可以从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定金中抵扣。

  买方或卖方逾期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千分之一向中介方支付滞纳金。

  11.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签署本合约后,而未能依本合约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物业,则毁约之一方须即时支付该物业上述楼价百分之六之金额予中介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买卖双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金额的总和及支付中介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中介方,买卖双方对此无异议。

  12.卖方不能按本合约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因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应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卖方并须退回买方已付的所有费用。

  13.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

  此违约金由买方与中介方均分作赔偿,惟买方不可再为此而向卖方、中介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14.买方不能按本合约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

  买方逾期支付楼款,或者未能按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

  此违约金由卖方与中介方均分,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出售与任何人,惟卖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买方、中介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15.签署本合约后,如买卖双方在未得中介方同意,私下协议交易或取消本合约,则买卖双方将同时及分别成为本合约之毁约者,并仍须各自负责支付该物业上述楼价百分之三之金额予中介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买卖双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金额的总和及中介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介方,买卖双方对此无异议。

  16. 本合约将取代任何过往卖方、买方、中介方三方在协商中的声称、理解、要约、承诺及协议。

  17. 本合约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卖方、买方及中介方各持一份。

  卖方、买方、中介方三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产生的纠纷均交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本合约及附件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卖方: 买方: 中介方:广州美联港置房

  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签署: 签署: 签 署:

  日期: 日期: 日 期:

  兹本人/公司 收到买方之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 )

  收款人签收: 收款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仲裁协议书【3】

  甲方(出售方)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位于 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室内家具(见明细)及地下室壹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议定,上述住宅及地下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 ,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需一次性付给甲方购房款人民币元整 。

  (二)20 年 月 日前,乙方再支付甲方购房款人民币 。

  (三)该房屋系甲方公积金贷款所购,从 年 月 日开始从住房公积金贷款 万元,贷款期限 年,采取月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按现有利率每月还款 元人民币),至20 年 月 日止,甲方已还款 年零 个月零 天,共计还款约 元,折合已还贷款本金为 元 ,贷款本金余额为 元,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以转贷形式转由乙方按照沽源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的有关规定还本结息,直至还清。

  第四条 乙方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五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除该房贷款余额外其他购房款后,主动结清该房所欠水、电、暖、物业费用,并将该房交于乙方,以后因该房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购买的上述住宅、地下室的款项(除贷款余额外)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收取乙方逾期违约金每日50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除剩余贷款外)购房款后未按约定时间腾房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50元。

  (三)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按沽源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进行按时、逐月、足额偿还剩余贷款及其利息,不得因还款问题使甲方在贷款信用度方面受到影响,不得在房产手续没有过户到乙方的情况下转卖转让或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或解除)该协议,并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恢复原状,直至消除影响,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四)除经双方协商,可解除或终止该协议外,任何方不得单方解除该协议,否则,违约方向对方承担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卖方)

  住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买方)

  住址:

  (印)电话:(印)电话:年 月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