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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答辩状

更新时间:2023-11-13 08:47:58 编辑:www.wenshu999.com

  所谓答辩状,是根据原告的起诉,由应诉被告提交的回答和辩驳的文书。下面小编整理有关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2004年在深圳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2006年农历正月十二,答辩人按照福建老家当地的习俗举办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2007年4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

  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双方未进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结合,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不符合事实。

  2.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加之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极不信任,经常无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现已经到了无法共居的地步&rdquo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

  原告与答辩人觉得彼此合适才会结婚,双方婚后一直关系不错,2007年8月儿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令旁人羡慕。

  2010年夫妻二人来到长沙后,虽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顺利,双方偶尔发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

  3.自从今年7月原告不顾答辩人的反对到酒店上班之后,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时语气暧昧,甚至夜未归宿(以前从未有过),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

  答辩人并非无端猜疑原告,原告为人单纯,现在的社会各种诱惑很多,答辩人对原告某些言行举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评,也完全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

  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在语言上夸大了双方的分歧和矛盾,凭心而论,答辩人和原告一起走过8年,有苦有乐,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谈离婚。

  4.原告起诉离婚后,答辩人曾几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会呆上两三个小时。

  因为原告上班的地方离答辩人住处很近,答辩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虽然有时态度恶劣,但有时态度也很好,并且曾说过即使离了婚以后还是可能复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有明显的意气用事的成分,也与这两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一定的关系。

  虽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温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两百次离婚的念头和五十次掐死对方的想法。

  ”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与情节,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二、本着澄清事实的目的讲一下原告诉状中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儿子自出生以后并非一直随原告居住在外婆家。

  2007年小孩出生后到2010年回长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

  2010年回长沙后,原告执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辩人一直是不同意的。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不上课的时候就回父母的住处,来回跑很不方便,对小孩上学和门面生意都有影响。

  2.原告称:“原告一直未参与经营(油漆生意),故这笔借款应全部由被告个人偿还。

  ”对此答辩人不同意。

  答辩人夫妇回长沙后,由于行业经验不足,加上起步资金比较紧张,希望夫妻两人能同心协力,共同把门面经营好。

  原告与答辩人属于共同经营,是“夫妻店&rdquo原告对生意的开展、借贷等情况都是清楚的。

  退一步说,答辩人做油漆生意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实际参与经营,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非答辩人个人债务。

  当然,答辩人目前生意已见起色,作为一个丈夫和孩子的父亲,无论如何,答辩人会担起家庭的责任,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还清借款,不断充实家庭经济基础,希望原告能给答辩人一些时间。

  3.答辩人夫妻共同债务共有28万元。

  答辩人夫妻在这几年做生意的过程中,陆续向银行和双方的亲戚朋友借了28万元用于周转,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起诉后还一度承认过,只是鉴于亲友的关系,当时很多借款都没有写借条。

  包括原告起诉状中提到的10万元,有2万没有写借条,另外8万是在起诉前原告让答辩人补写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判决不准离婚。

  此致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2】

  答辩人:王××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市某单位职工,住××市××区××号。

  因王××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请求如下:

  一、同意与周××离婚;

  二、要求婚生儿周小×由答辩人抚养,周××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周小×18周岁止;

  三、判令周××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元公司股份的赔偿责任500万元;

  四、判令周××清偿答辩人个人债务40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周××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这也是周××密谋已久的事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周××与答辩人系200×年×月×日于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周××系再婚,而答辩人为初婚,200×年×月×日生育一儿周小×。

  两人虽系经介绍认识谈婚,婚前相处较短,但答辩人认为周××已经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应该会珍惜再一次的婚姻。

  但周××在婚后很快就暴露其本性,常常在外花天酒地、夜不归宿,只是把家里当做换洗衣服的场所。

  周小×出生后,仍未能唤醒周××作为一个父亲、作为一个丈夫应尽的职责,在将答辩人母亲张××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及积蓄骗光之后,便积极谋划与答辩人的离婚。

  周××与答辩人之间的离婚纠纷已是第三次诉至法院审理,周××曾于200×年g月×日时就向贵院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

  由于在庭审过程中,答辩人发现周××伪造结婚证骗取法院立案,遭到了法庭的口头训诫处罚,并且答辩人还发现周××恶意转移公司股份,在此种情况下,周××于200×年11月×日向贵院提出了撤诉。

  基于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周××提出撤诉后,为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答辩人又于当月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由于答辩人准备不足向法院申请撤诉。

  现周××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关系的维系没有任何意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二、周××并无抚养子女的责任心及诚意,请求判定周小×由答辩人抚养,并判令周××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

  从2004年2月×日周小×出生之日起,周××就没有认真负责地尽过一个父亲的职责,周××的生活一直以来就是由答辩人承担。

  非但如此,周小×的每一次患病都是答辩人的母亲陪同答辩人一起将周小×送至医院就诊,周小×的入学及学习问题亦由答辩人一人负责。

  周××从来就没有好好地关心过周小×的生活、学习,其要求抚养周小×完全就是一个掩人耳目的托词。

  三、请求判令周××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元的公司股份,赔偿答辩人500万元的损失。

  周××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时,答辩人无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2006年8月×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火速炮制了一份与其胞弟周大×的200万元的借条。

  很快又在周××的操纵下,该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同意周××将其所有股权折抵200万元的债务,并完成股权转移。

  以上行为,周××显然想通过一个合法的形式来实现其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首先,股份的转移发生在周××提起离婚诉讼前半个月内,并且从2006年3月份开始,周××便未支付房屋的按揭货款及住房的物业费,2006年6月份开始,答辩人一家便无法联系上周××并扬言要与答辩人离婚,让答辩人一分钱都得不到。

  其次,债务的炮制与股份转移亦发生在周××亲兄弟之间,更何况周大×根本就没有向周××借出200万元的能力。

  最后,根据北京××有限公司于2006年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的年检报表显示,当时的公司所有者权益是16453205.94元,按周××占股65.88%计,周××应享有的权益是1084万元。

  退一万步讲,周大×通过各种超现实的途径拥有200万元借给周××但周××却以1084万元的资产折抵200万元的借款给其亲弟弟,这不是恶意转让,又是什么呢?

  四、请求判令周××归还答辩人借款40万元。

  在婚姻生活期间,周××以各种手段骗得答辩人的信任,共向答辩人借取个人存款40万元,并于2006年×月×日向答辩人出具欠条,约定2006年12月前归还。

  但此后,周××便策划着与答辩人离婚,并意图转移财产致使答辩人无法分割共同财产。

  此款系答辩人个人财产,应由周××清偿。

  此致

  ××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

  年月日

  【3】

  兹因xxx诉我离婚一案,本人提出答辩如下:

  把自己的婚姻经营到濒临破产,是我始料未及的,想了十来个日夜,这份答辩状还是得写,做男人,要大气,即便将要被离婚。

  首先感谢下当原告的你,让我有机会认认真真学习了几遍《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解释,为写这份答辩状,还查阅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部分离婚判决,看了看和我相同处境下的男人们是如何答辩的。

  到今天,自我感觉可以解答类似咨询了。

  “感情是否破裂”是法律规定准与不准离婚的法定条件。

  这我得和你好好捋一捋了,你起诉我离婚,明显认为我俩感情破裂到了不可修复的地步。

  从相识到相恋,从相恋到结婚,当初相互的欣赏与默契,难道都云散了么?是花花世界,迷茫了你的眼,忘记了当初的誓言吧?其实我也很纠结,强留你的肉体在我怀里,心却睡在别人的床上,

  让我情何以堪?结婚这些年,我对婚姻的认识是:前五年的感情,后五十年的亲情,互让互谅伴一生。

  激情过后,多少人都有过想离婚的冲动,只所以没有选择,因为那是一个家,无论在哪里,都会惦念的地方,我想这个你该懂。

  人生总有许多灰色幽默伴随左右,我也曾梦想哪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了,也去坐坐审判台,今天却先上了被告席。

  你在诉状中列举了我“不尽家庭义务、喝酒应酬不断、每天回家太晚、对你对的不够好等”八大“罪状”。